四川南溪***有限公司管理人
債權申報***
債權人:
宜賓市南溪區人民法院根據申請人附翔東的申請,于2025年4月17日作出(2025)川1503破申2號執行裁定,受理四川南溪***有限公司的破產清算申請一案,經四川省宜賓市中級人民法院搖號選定,宜賓市南溪區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30日作出決定書,指定四川契合律師事務所擔任四川南溪***有限公司的管理人。
現依法通知四川南溪***有限公司的債權人于2025年7月25日18時前向四川南溪***有限公司管理人四川契合律師事務所(通訊地址:四川省宜賓市翠屏區江山領譽6棟;聯系人及聯系電話:黃律師,13608299467;王律師,18181682118)申報債權,書面說明債權數額、有無財產擔保及是否屬于連帶債權,并提供相關證據材料。
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內申報債權,可以在破產財產最后分配前補充申報,但對此前已進行的分配無權要求補充分配,同時要承擔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所產生的費用。未申報債權的,不得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程序行使權利。四川南溪***有限公司的債務人或者財產持有人應當向四川南溪***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償債務或交付財產。
宜賓市南溪區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8月5日上午9時30分在宜賓市敘州區樂善酒店(宜賓西站店)小會議室(地址:宜賓市敘州區柏楊路1號,碧峰園小區旁近西站)召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依法申報債權的債權人有權參加責權人會議。參加會議的債權人系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參加會議的債權人系自然人的,應提交個人身份證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應提交特別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或律師執業證,委托代理人是律師的還應提交律師事務所的指派函。
特此***!
四川南溪***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6月19日
四川南溪***有限公司債權申報指引.doc
四川南溪***有限公司債權申報***.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