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舉報內容
(一)攜帶火種或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森林防火區的;
(二)在森林防火區內焚燒秸稈、燒灰積肥、焚燒垃圾、燒荒、燒田埂地邊雜草的;
(三)在森林防火區內上墳燒紙、燒香、點燭、燃放煙花爆竹的;
(四)在森林防火區內燒火驅獸和用明火槍狩獵的;
(五)在森林防火區內吸煙、野炊、烤火、放孔明燈、打火把照明的;
(六)擅自在森林防火區內進行實彈射擊、爆破等易燃作業的;
(七)擅自進入森林防火區進行挖掘、施工作業的;
(八)擅自在森林防火區內從事野營、旅游、祭祀、廟會等活動時用火的;
(九)年幼、有智力障礙等特殊人群在森林防火區內玩火的;
(十)可能引發森林火災的其他行為。
二、舉報電話
舉報電話:0831—3322110
0831—3270051
張警官:13990957480
葉先生:18990915222
三、獎勵措施
凡提供舉報線索經查證屬實并依法處理行為人的,由執法部門對舉報人給予一次性獎勵人民幣200—1000元;多人先后提供同一舉報線索的,獎勵最先提供線索的舉報人。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由宜賓市公安局南溪區分局、宜賓市南溪區農業農村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