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標的:借款本金26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生效文書確定進行計算)、遲延履行金、案件受理費等
執行案號:(2024)川1503執100號
懸賞事項:舉報人提供被執行人蔡仁富可供執行財產線索,經法院查證屬實并實際執行到位,符合執行懸賞的相關規定(法院已查、控的被執行人財產不屬于懸賞范圍),申請執行人自愿將向舉報人按照提供的可供執行財產線索而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10%支付懸賞金。
懸賞期限:自本***發布之日起至本案全案執行完畢為止。
本院鄭重承諾:對舉報人的身份及相應信息予以嚴格保密。
聯系人:楊法官
舉報電話:0831-3327988
19383088167
特此***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